解析:
1、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的庭审一般会安排在大约三个月之内进行。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适用取保候审惩罚时,并不会暂停针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
2、若有被告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而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该案件举行公开审理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传唤被告出席法庭,同时也需将此消息告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机构。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对庭审过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