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针对涉嫌犯有猥亵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士进行拘留时,拘留期限的上限是三十七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需对是否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做出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