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让见面吗
在刑事拘留期内,涉案人员的亲友或授权代理律师有权提出会面申请。
然而,关于这方面的实际权益,可能会受到一系列特定条件的制约。举例来说,在调查工作的初期阶段,可能由于严格的监控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亲属无法进行合法的探视。
然而,在此背景之下,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往往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会面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办案机关许可,可以向羁押场所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刑事拘留让看人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并未获准许探视。
然而,嫌疑人案件的代理律师却享有在看守所与当事人会面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律师与其已知嫌疑人会面的过程中,若侦查机关认为确属必要,则有权派遣相应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涉案人员的家属或其代理律师有权提出会见请求,然而,这种权利受到特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在案件调查的初级阶段,为了保证案件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监管措施可能较为严格,这可能会对亲属的探访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然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通常能够享受到更为广泛的会见权。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同时也保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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