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内拒绝发放薪酬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若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提交劳动仲裁来保障自身权益。若雇主未能及时履行薪资义务,劳动者则拥有两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并立即获得应得的薪资待遇:
1.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操作简便易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所欠薪资。在此情况下,如若双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进一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此外,若因拖欠薪资而导致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