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可能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此时,若公安机关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应依法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二次补充侦查,每次时间为一个月。
然而,倘若经过了上述补充侦查后仍未获取关键性证据,那么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将不得不决定不提出公诉,即不将该案提交至法院审理。即便法院受理了此案,也会遵循“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宣判被告方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