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法定代理人和单位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内。这其中不得私自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未经许可的方式擅自侵占该项资产。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因素干扰、逃避刑罚执行。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在公安机关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妨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在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通常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对于那些视力残疾、听力障碍或者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