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缴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谁承担缴纳责任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法定代理人和单位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内。这其中不得私自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未经许可的方式擅自侵占该项资产。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因素干扰、逃避刑罚执行。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在公安机关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妨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在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通常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对于那些视力残疾、听力障碍或者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会判刑
取保候审,即在刑事司法程序进行时,针对尚未遭受羁押之刑事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法律调查、检控及审判程序,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相应保证文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拘留并非中国刑法意义上的刑罚执行,而是一种必要的司法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协助是极其必要的。在此特定阶段内,律师能够发挥极其关键且重要的角色。首先,律师有能力为当事人对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自身对应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详尽透彻的解析与说明,以此确保当事人能够准确而深入地理解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境。其次,律师能够以其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帮助他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避免因为违反规定而触犯法律带来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再次,藉由与事例审理机构的良好沟通渠道,律师能够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并依据此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见解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另外,律师还具备在必要时刻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利机会,以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综上所述,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有了律师的专业援助,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妥善处理与应对事例过程中的各种复杂状况。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法定代理人和单位承担缴纳责任。他们需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专户,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占。此举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罚执行。对于特殊群体,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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