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涉嫌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而受到司法诉讼程序的立案审判,倘若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评断后,被法庭判定为实际服刑者,通常情况下,会立即采取监禁措施。
然而,并不能在案件受理当日便进行收押。若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有可能会被判以缓刑,从而避免了被收监的命运。对于那些必须接受监禁执行的罪犯,通常由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将其移交给监狱机构来实施刑罚。若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的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这部分刑期将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