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案情中,犯罪嫌疑人已遭刑事拘留,按预计进程,大约七个月之后将会面临严厉审判。
首先在公安阶段,从刑事拘留开始,公安部门有最多为期37天的时间开展侦查工作,若最终得以批准逮捕,则预估需进行长达两个月的侦查羁押工作;接下来,将转由检察院负责,该阶段预计耗费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
最后进入到法院环节,预计将需要三个月左右来审理整个案件。
其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