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特定情形之中,所谓的“帮信罪”支付结算实质上便是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所需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方面的援助性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主观认知上能够明确判断出其所实施之行为的本质特征,并且在客观现实中确实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必要且重要的资金结算支持,尤其当涉案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那么此类行为便将被认定为具有犯罪性质的违规举动,行为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