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行为且未产生任何实质性损害结果的案件中,当事人有可能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涉嫌醉酒驾车犯罪的被告,法院应综合考察被告的醉酒姿态、车型、行驶线路、车速、实际损害情况以及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以此为基础准确地判定罪行并量刑。对于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则不应予以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