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逃离被追捕的境地,然后主动向相关机构报案投案,尽管这是对刑事法律制度承认的认罪悔罪态度之体现,但也有可能因此而面临被警方逮捕的危险。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这项规定,那么他们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承诺,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甚至进行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