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虽最长可达37日之久,但此期间往往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所需的期限(最长可达7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范围(最长不超过14日)以及具备特定情形时可能进行的延期处理(最长期限为15日)。在这段时间内,执法部门会对涉嫌违法人员的罪行展开深入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倘若认定逮捕是必要的程序,则将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反之,若认为无需逮捕,则应释放当事人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