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时,最长期限为37天;而且拘留期间应于24小时内将其转移至指定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当拘留期结束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法律程序正式被指控并被判处逮捕,他们仍需继续留在看守所等待审判和下一步法律处理。
另外,对于各类不同性质的案件,依据法律程序的具体要求,其拘留期及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常需要在看守所接受半年左右的羁押,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后,再被送往监狱执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