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获得批准则可前往。
然而,需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域范围内。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境外出的,必须事先征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长的明确批复同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