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被采用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取保候审时,一般会提前三日向其家属告知相关情况。倘若涉及到需要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情形,涉案人员既可选择委托律师代为申请,也可亲自书写书面申请文件,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请求。在收到申请后,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若认定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会着手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在这份报告书中,公安机关需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取的担保形式以及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待报告书完成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便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