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会设定为一年时间。在这期间内,若行为人并未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亦未再次故意犯罪,则在期限即将届满之时,应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同时退还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
然而,若涉及到由人民检察院所决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的十五天之内,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需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