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实施了刑事拘留后,通常状况下当事人仍然能够保住自己的职业。虽然拘留本身并不会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但是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将可能对自身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参与公务员考试、警察院校招生、军队招生、银行招聘以及国有企业招聘等各类资格审查产生不利影响。在这些场合中,如果审核结果不符合标准,那么申请人就有可能无法获得录取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拘留作为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一环,亦可被称之为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