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租赁中是很常见的,但承租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作为承租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是书面形式,且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承租方强行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是口头形式,或者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你。
建议你先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