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其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将受到限制:
首先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寻求律师协助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预先批准;
其次,当律师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派遣人员在场监督;
最后,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欲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