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如若涉嫌犯罪者被判定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需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制裁,且其接受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时,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