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仍未得到任何信息反馈时:
1、此时可考虑主动与执行机构进行沟通,并请求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案单位抓紧时间予以处理。
2、也有可能是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便已撤销。
3、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候审期届满后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