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概念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到案。这种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在我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后委托的辩护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当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一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接到传讯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故意损毁、伪造证据或者实施串供行为。
此外,相关机关还可对其实施禁止令。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六类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案件;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案件;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