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遭受到刑事拘留,则意味着个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法规。所谓刑事拘留,即为公安机关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在紧迫状况下所采取的先期羁押的强制性措施。此种手段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被害人或在案发现场目击者亲自指认其为罪犯的;在其身旁或居住场所内发现有确凿的犯罪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