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主动投案并承认犯罪事实之后,确实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想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和规定。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是由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且需要对原有强制措施进行修改或撤销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或解除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