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范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允许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若判刑的量刑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之上,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
第四,在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就必须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进行处理;
其次,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遵循的规程包括: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