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单位本身无法单独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类型,其具备特殊的犯罪主体资格,即仅限于这类单位中的职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进行侵犯。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单位并非职务侵占罪的直接施行者,但是单位所有的财产所有权可以作为这一罪行的犯罪客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内涵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更对受害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并未将单位列入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范畴。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和量刑,并未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因此,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单位并不具备成为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