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寻衅滋事罪之追诉期以十年内为准。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在低于或等于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则其追诉期为经过五年之后便告终止;同理,倘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在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那么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期将在经过十年后宣告结束;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则需在经过十五年后才会终结;
最后,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则需要在经过二十年后才能宣告结束。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