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侵袭警察罪的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根本性权益乃是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正常行使其执法和管理职权的活动;
其次,被侵害的特定对象则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在依法实施职务职能的人民警察;
最后,从案件的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通常会采取暴力、威胁等不当方式进行阻碍,从而最终给人民警察正常履职或履行职责的过程带来了严重恶果。凡满足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罪名。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而对于那些采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危害到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