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基于单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的核算年限自劳动者开始为该企业工作之日起算。在每满一年的情况下,需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