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双方建立的是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随时终止这一劳务关系。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从开始雇佣劳动者的那一天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还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