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调取并审查、冻结乃至划转被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所有资金;
2、扣留并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所应支付的全部收入;
3、对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
4、搜索被申请执行人藏匿的所有资产;
5、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所有的财物以及票证;
6、强制被申请人搬离其所有的房屋或者土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