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下,务必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交接。在此过程中,员工无论采取何种主动离职方式,都应依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而对于公司因不当原因作出的解聘决策,根据劳动法规及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有义务按照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然而,若该解雇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且劳动者坚持要求公司恢复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并获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则无需再次进行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