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观察贵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等,都须由公安局指定的合法刻印社进行严格制作,且针对这些印章的字体亦有着明确规范。在我国境内,各大企业及普通公司普遍选用宋体或仿宋体作为其印章的主要字体。尽管此并非硬性规定,但若发现贵司所用字体为其他类型,应心存疑虑,提高防范意识。
其次,通过电子设备扫描后观察贵司公章印泥的颜色,通常会呈现出深红色调。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颜色往往带有密集且无规律的杂色斑点,或是黑色小点,抑或是白色小空隙。这是因为真实的印章是在物体表面雕刻而成,而印章坯子的表面无法达到完全平滑的状态。
此外,在盖章过程中,由于油墨分布不均,力道大小不同,以及白纸与下方桌面的平整度问题,都会导致最终印章出现颜色不匀的现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