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本次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事宜,本公司规定,新的劳动合同必须于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签订完毕。一旦原劳动合同正式到期,作为雇主方的我司须尽最大可能在一个自然月内与各位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逾期未能完成此项工作,我司将不得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每位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因此,在我们开始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就必须立即着手起草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未能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我们也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内完成这项工作。
对于那些在用工之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认为,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正式确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可以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