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若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人利益目的,擅自挪用公共财物供自身私用,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或者挪用的金额数量较大,为满足个人盈利需求而进行相关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行,并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这些公款原本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的,那么对这类罪犯的惩罚将会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