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其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其犯罪主体通常指的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最后,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欺骗、引诱甚至其他不当手段,致使无辜的儿童被从自己的家庭或者法定代理人身边剥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通常为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