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诉讼事宜,则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经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法定授权委托书。此种法定授权委托书应力求由诉讼当事人亲自签署或盖章,不可假手于人代为之。在实践中,若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以及法定授权委托书均非其自行签署,那么将无法确证该起诉状所载内容是否忠实反映了原告的内心意愿,此时,法院有可能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