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盗窃罪时,必须提供以下种类的有效证据:即相关的物品或者能够证明案情的登记;有关文字材料的证据;证人对于案发经过所作的书面陈述;涉案人员或受害者针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表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所做出的供词与辩护解释等。
然而,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是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并予以相应惩罚的。但是,如果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却能确凿无误地证实案件事实,那么同样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