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通过敲诈勒索手段,侵占了数额较为巨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抑或是频繁地实施此种行为,那么便构成本罪。法律对此规定,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设定罚金等刑罚措施;如果犯罪数额、情节严重,那么便会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情况下也需要进行罚金处罚。当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而且情节极度严重时,将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罚。此罪行的独特性质在于,行为人通常用即将采取的积极侵犯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威胁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威胁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和书面威胁。威胁所涉及的侵犯行为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以立即实现,有些则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实现。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没有这样的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意味的言语,催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那么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