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案不一定会导致刑事判决。所谓刑拘,乃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与最终的法院量刑决策并无必然关联。通常理解下,当潜在罪犯被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仍需要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若经侦查机关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可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告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