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涉及刑事拘留的案件中,被指控的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代表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对其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等更严厉处罚时,若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