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程序启动之后,当事人并不必然会面临司法审判及刑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先期拘留。
然而,拘留犯罪嫌疑人并非最终目的,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的同时,将继续探求其是否符合犯罪条件或负有刑事责任。若联系多方证据,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可依法撤销案件。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经由审判庭审理,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宣告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