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派出所执行拘留措施时,需遵循严格的手续规定:
首先,关于行政拘留。在此方面派出所并没有权利直接做出拘留的决定,而是关键在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有能力做出这一裁决。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治安管理惩罚的问题,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做出相应决策,其中包括了警告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等情况,这些都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来决定。
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出任何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后,都应该向被处罚者宣布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且要在现场交付给被处罚者;如果无法在现场向被处罚者宣布,则应在二天内将该决定书送达到被处罚者手中。
同时,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地通知被处罚者的家属。
其次,关于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过程中,必须出示拘留证。在拘留完成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旦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以上便是对刑事拘留手续办理流程的详细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