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手段,主要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调查的案件进行。当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且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行为存在重大嫌疑时,司法机关有权采取暂时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拘留期间通常设定为24小时。在此时间段内,公安部门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拘留者进行审讯和询问。如果经过核实并确认该拘留者并不涉及任何犯罪活动,那么公安部门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拘禁,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