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者因涉嫌袭击警察被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在10日左右,但最长可至37日;对于拘留期结束后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处理方面,则需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做出合法充分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若超过37日仍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应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