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被保释候审者在审判期间与其他人进行互通信托、编造证据的行为,这毫无疑问地违反了保释候审的相关规定,应当引起严肃的法律调查和处理。关于这些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扣押(没收)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支付了保证金,那么可以考虑扣押(没收)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惩罚。
2.重新缴纳保证金并寻找担保人:
根据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重新支付保证金,或者寻求担保人来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
3.要求签署悔过书: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悔过书,以此表达他们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4.监视居住或羁押: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或羁押的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相互串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能会加重刑罚。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的合法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串通等手段干扰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