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取保候审之人为待决审理期间互相串供,则此举无疑构成了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违反应当受到法律审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行为可采取以下对应收策:
扣押(没收)保证金:
若嫌疑人身负已缴纳的保证金,应对其扣押(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示惩罚。
重新缴纳保证金及介绍担保人:
针对具体情形,嫌疑人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亦或引入担保人以确保其行为的合规性。
责令签署悔过书:
责令嫌疑人签署悔过书以表示诚恳认罪悔罪。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或者羁押的强制措施。
另外,若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相互串供,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可能会加重刑罚。
以上种种措施皆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以及程序的合法性,防止嫌疑人通过串供等手段干扰司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案底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代表着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罪而予以释放。
倘若被判定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接受相应刑罚处罚。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通常被视为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即所谓的“案底”。
而在取保等候审判的过程中,所谓的“案底”通常仅指在一定阶段内或特定事件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如果经查证其涉罪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将在期限届满后撤销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从而避免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串供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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