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权益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对公民人身自由的约束,使得他们得以在审讯期间维持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亦可能引发一系列潜在风险,如串供现象的出现。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等行为。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严厉处罚,同时还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重的强制措施。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诱发串供行为,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却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义务,以避免串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他们违反了这些法定职责,便可能遭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篇内容探讨了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宗旨以及对于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能带来的切实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取保候审也旨在减轻对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让他们在接受审理过程中得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保外就医人员必须恪守法律规定,禁止销毁证据或进行串供行为。若有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尽管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串供现象的发生,但是被保释的人员仍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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