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贯穿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的法院审理阶段三个环节之中。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司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进行逮捕或者已经被执行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且保证准时出庭受审,同时解除对相关人员的临时羁押措施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